9月24日,上海证交所向ST元成下发问询函,因公司前期用于临时补流的1231.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另有2笔合计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也用于临时补流、行将逐渐到期;上海证交所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充分核对本次无法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全部临时补流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实际去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2022年修订)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仅限于与主要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单次补流最长不能高于十二个月。交易所在这方面有所细化,好比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还规定,暂时补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含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等。另外,上市公司实际募资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流或归还银行借款。
上市公司再融资,原本也允许以补流、偿还债务等名目来实施,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再融资用处是用于其它项目,那么理应用于该项目。为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这方面建立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既然是专户、就理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项目。
上市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流,一个因素或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如预期。应该说,从上市公司谋划募投项目到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再到资金到位,这之间有一个较长时期,然而计划不如变化快,市场瞬息万变,上市公司之前的募投项目可能已经不符合市场新形势,自然不应再强行上马;但有些上市公司以提升募资使用效率名义,将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用于效益更高、回报更快的项目,实际上这些钱最终或被关联方占用,这可能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另外,也有可能存在上市公司当初所设计的募投项目,只是为坑钱而设计。为此,笔者有以下想法:
一是缩短再融资到位时间。上市公司再融资快速到位,可避免因市场形势变化、造成募投项目丧失市场机遇。上市公司可更多采取小额快速定增方式融资,由此可享受发行审核注册简易程序,大大缩短审核流程时间。交易所、证券监管职能部门可加快再融资发行审核、注册速度,对于公司治理优秀、此前再融资使用效率极高的上市公司,对其再融资审核注册申请可规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二是强化对募投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交易所应关注上市公司所披露募投项目的技术路径、性能指标、市场空间、下游需求变化、在手订单、客户开拓、行业竞争格局、可比公司产能扩张等情况,来判断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对于有重复建设之嫌、前次募投资金使用未达预期或变更投向的,不应简单发行。要提高再融资使用效率,一方面需施展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另一方面也应充分施展宏观调控和监管引导制约作用。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管。募资专户资金若随意暂时补流,可能有去无回,一般情境下应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若上市公司再融资有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永久补流,而应用超募资金及时回购注销。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应完善为四方监管协议,交易所应参与进来,及时了解募集资金去向,防止上市公司挪用,甚至被关联方所占用,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可以发出问询函,了解实情后若涉嫌非法,可上报证券监管职能部门查处,甚至可通知投资者保护机构、由其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名义向法院起诉尽快追回,防范上市公司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