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落马四年后,原黑龙江 鸡西市 副市长李传良案有了新进展。
目前,《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了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犯罪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涉案超31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诈骗公共财物合计29.26亿元人民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0.49亿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1亿元人民币,私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并承揽工程违法所得0.73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放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项目中,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合计14.1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涉案超31亿元
公告显示, 牡丹江市 检察院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犯罪,经 黑龙江省 高院、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 牡丹江市 检察院申请, 牡丹江市 中院审判。
根据公告,李传良在担任 鸡西市 财政局局长、 鸡西市 国资委主任、 鸡西市 副市长、 鹤岗市 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联合其它国家职员,使用其它国家职员的职务便利,侵吞、诈骗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29.26亿元人民币。
同时,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892.1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1.1亿元人民币,进行营利活动。
另外,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私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合计人民币7325.19万元。
已查封千处房产
记者了解到,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放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和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14.1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 检察院认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因此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告指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
逃匿境外
记者了解到,李传良现年61岁,早年在 鸡西市 财政局、 鸡西市 钢铁公司、 黑龙江省 鑫正投资担保公司任职,2003年出任 鸡西市 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2012年初,李传良升任 鸡西市 副市长,2014年又调任 鹤岗市 副市长,2017年初辞去公职,2018年11月逃匿境外。
2020年9月, 黑龙江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黑龙江省 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 鸡西市 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诈骗、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
黑龙江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彼时通报显示,李传良为逃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2020年12月, 黑龙江省 公安厅对李传良发布通缉令。2024年9月,李传良贪污腐败案被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