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间, 东方集团 (600811.SH,股票价格1.74元,市值63.66亿元)公告,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东方润澜因 融资融券 业务违约,其持有的 东方集团 股份在2024年6月21日被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2306.05万股。东方润澜未在第壹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润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东方润澜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另外, 东方集团 在10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所持公司合计约9.0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遭遇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
东方集团 表示,直到今天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涉及诉讼、仲裁,但这些诉讼、仲裁其实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东方集团 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但这其实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预重整工作等发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