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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事涉债券非市场化发行 - 又有两家城投平台被出具警示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18 16:23:59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公司债券】 【市场化】 【警示函

  又有城投平台因非市场化发行债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10月17日,湖南邵东生态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邵东生态)发布债券公告称,公司于10月14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起因是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进程中存在非市场化行为。

  湖南监管局认为,邵东生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第叁十八条规定。

  无独有偶,同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也公开了对 成都市 融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禾投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四川监管局调查,融禾投资在债券发行进程中,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企业债券的表现,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DM查债通显示,去重跨市场债后,邵东生态和融禾投资均存续5只债券,前者规模合计21.8亿元人民币,涉及华英证券、财信证券和万联证券三家主承销商;后者存续规模38.3亿元人民币,过往参与发行的主承销商包含华鑫证券、 兴业证券 、世纪证券、 东方证券 、恒丰银行、世纪证券和 中国银行 7家机构。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13号令第叁十八条和第180号令第四十五条均系同一规定的历史修订版本。

  其中,第113号令第叁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作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它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它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在此基础上,第180号令第四十五条又补充到,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企业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其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

  “其中,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企业债券即结构化发行债券的一种。但除结构化发行,债券非市场化发行还存在诸多复杂类型,好比返点、私募代持发行等也均系非市场化发行。”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

  监管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政策层面, 沪深两地交易所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

  实施层面,监管也屡次对发行机构和承销商展开调查。

  2024年2月,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曾通报指出,2023年,交易商协会查办“自融”“返费”等非市场化发行案件22起,涉及10家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或投资人,占全年立案数量的43%。

  8月1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开《严厉责罚非市场化发行违规维护债券市场健康运行》一文,再次点名“自融”“返费”等多种干扰市场发行秩序的非市场化发行行为,并通报六大非市场化发行典型案例。

  期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频繁出手。

  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梳理,3月,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贵阳证监局调查发现在公司债券转售和发行时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和转售、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第叁方代持”等诸多问题。

  4月, 中原证券 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其在债券业务方面被发现存在“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等诸多问题。

  5月,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青海证监局发现公司债券发行环节中存在“与第叁方机构合作,认购第叁方机构名下私募基金,存在由第叁方机构协调其它投资人认购债券、其名下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承接”等诸多问题。

  9月, 山东省 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市 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因涉及债券非市场化发行也都被区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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