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11月5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11月4日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由于未对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相关业务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PTA贸易业务收入缺乏关键单据支持,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与同受一方控制或具有关联关系的顾客和供货商同时发生交易的异常情况,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广东监管局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亚太所或当事人)为搜于特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未勤勉尽责的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温某林、王某是对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一、责令亚太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86792.46元,并处以3773584.92元罚款;二、对温某林、王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