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稳、健康、有序的二级市场交易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实现价格发现功能的条件。然而,在市场交易进程中,存在一定的炒作现象。为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智投资、价值投资,远离跟风炒作,我们将逐渐推出5期《炒作监管微课堂》视频微课,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炒作股票的特点危害和如何应对。
今天,我们为您造成炒作监管微课堂系列视频第2期:《某燃气公司业绩预期炒作案》,一起来瞧瞧吧!
本期内容
案例简介
某燃气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含 天然气 支线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液化 天然气 接受储蓄供应站、加气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2017年11月7日,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总股本8.13亿股,流通股本1.22亿股。
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8日,受 天然气 价格上涨和新上市的股票概念影响,该股经历了两个较为明显的快速大幅上涨阶段。第壹阶段,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2日(共22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从8.22元上涨至30.21元,累计上涨幅度267.52%,期间有13个交易日涨停,曾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被两次停牌核查。第贰阶段,2018年2月23日至3月8日(共9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从19.35元上涨至34.75元,累计上涨幅度79.59%,期间有6个交易日涨停,被一次停牌核查。
从公司估值、交易特征、参与者结构、关注度等方面综合判断,该燃气股过度炒作特征尤为明显。
一是从公司估值来看,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偏离基本面。经过两个阶段炒作,公司PE达190倍,明显高于同期燃气生产和供应业25.74倍的平均PE。尤其是在公司已公告无法从 天然气 上游价格上涨中受益的情景下,仍然受到市场资金热捧,造成股票价格走势与公司基本面严重背离。
二是从交易特征来看,公司股票换手率偏高。两个阶段内,买入居前的账户,平均68.77%的账户在下一个交易日内卖出,平均76.24%的账户在两个交易日内卖出,“一日游”特征明显。尤其是第贰阶段,日均换手率达到40.83%,最高日换手率达到55.44%,每日买入居前账户中近一半的账户此前1个月未曾交易该股,“击鼓传花”式炒作特征明显。
三是从参与主体来看,个人投资者为主,超大户主导行情。两个阶段内,个人投资人的买入和卖出金额占比均超98%。从交易过程来看,超大户提前入场买入,带动其它个人投资者接力炒作,中小投资者成为超大户交易对手方。
四是从关注度来看,市场和监管关注度较高。该股连续上涨引发大量金额跟风买入,主流媒体也持续进行跟踪报道,市场关注度颇高。在监管层面,本所先后启动3次停牌核查,并要求公司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但该股的大幅上涨势头仍难以遏制。
案例分析
从表面上看,股票过度炒作是一种“群体无意识”的现象,但炒作进程中,个别具有资金等优势的投资者提前买入,随后利用广大中小散户盲目跟风、“赚快钱”的心理,在股票价格上涨的关键点位通过快速拉升、拉涨停、封涨停等手法,甚至揭竿而起实施市场操作,吸引中小散户跟风买入,最后卖出获取利益。据统计,某燃气股炒作期间,部分中小散户损失悲惨。这也是长期以来市场深恶痛绝的“割韭菜”盈利模式之一。某燃气股炒作进程中,典型的炒作手法如下:
一是通过拉涨、追涨后反向卖出。好比,2018年1月11日,某投资者在买入进程中,小幅拉涨停,次日并未马上卖出,而是在盘中股票价格涨停前继续追涨买入,并再次小幅拉升。第叁个交易日开盘后马上以低偏离价申报卖单,主动成交快速出货,在卖出进程中打压股票价格。
二是大单拉涨、封涨,次日反向卖出。好比,2018年2月23日, 某投资者在股票价格临近涨停时申报涨停价买单93.99万股,即刻全部主动成交,将股票价格拉升1.71%。1分钟内,继续以涨停价申报40万股进行封涨,该笔申报后其涨停价堆单量占全市场涨停价订单量较大。次日,该账户在开盘后三十分钟内全部卖出。
监管措施
对于某燃气股过度炒作,本所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监管、会员监管三个维度入手,予以从严监管。
一是加强盘中交易监管,对异常交易行为从严适用监管标准,并果断采取监管措施。期间,共对24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对3名投资者实施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交易93次,并对1名投资者进行了限制交易纪律处罚。同时,对于频繁参与炒作的账户,要求相关会员单位加强客户管理。另外,对其中存在操作嫌疑的账户及时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二是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启动停牌核查。期间,先后进行3次停牌核查,对市场进行冷却。同时,要求公司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就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目前市场估值情况进行公开说明,并向投资者进行交易风险提示。
三是督促会员单位切实承担起防控炒作“第壹道关口”责任。首先,要求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揭示盲目跟风炒作的危险,有效传递严防投机炒作的监察管理意图。其次,要求会员加强客户频繁参与炒作行为的关键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中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再次,要求会员积极施展协同监管的合力作用,配合交易所做好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证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