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 上海新阳 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343号)《关于对 上海新阳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上海新阳 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形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人民币,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人民币,造成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352.85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 上海新阳 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王福祥作为公司老总,周红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随着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市场数量的增加,关于衍生品业务的公告披露也越来越多。但公告内容还需慎之又慎,避免无意间透露出企业财务情况的敏感细节,这些细节往往会袒露企业的经营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