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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京山轻机因子公司被立案调查 - 两大核心业务正常运转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 23:03:26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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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1日, 京山轻机 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造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京山轻机 表示,本次立案侦查主要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公司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持有慧大成51%股权,慧大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情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显示,2016-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形。2022年1月29日,公司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过失更正,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 湖北省 京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 湖北省 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 湖北省 荆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 湖北省 荆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记者了解到,公司《2021年度报告》对慧大成风险事项进行了全额、充分计提。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慧大成2016-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形,造成公司2016-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过失,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公告,上述会计过失更正造成 京山轻机 2016-2020年净收入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 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造成2016-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造成2018-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面临立案侦查,公司表示,此次会计过失调整,主要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梳理,与公司主要业务,即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正常经营并无瓜葛,不会干扰这两大核心业务正常运转。

  近年来, 京山轻机 保持高速发展势头,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43%;归母净收入4.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08%;基本每股收益0.7元。其中,公司第叁季度归母净收入1.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0.74%。(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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