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交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北京证交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基于更好满足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根据紧扣质量导向、突出市场特色、强化结果运用的准则,作出适应性制度安排。总体来看,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紧扣质量导向,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90%,包含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情况三大类13项指标;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采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中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覆盖专业质量和合规质量两个维度;评价得分调整主要衡量保荐机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在前述指标得分的条件上作出调整。
二是突出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考量到北交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T为评价年度,下同)当年保荐上市的企业,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同时,为做好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的衔接,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年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施不同化监管安排。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做假等重大犯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不同化监管安排。
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指引》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冷眼旁观分类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