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东北证券 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目前处于再审立案侦查阶段,作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为本金2.94亿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的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是: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 东北证券 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进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造成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针对该诉讼事项, 吉林省 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和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证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应诉通知书,敦化农商行因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要求撤消 吉林省 顶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目前,最高院已立案侦查。
公告称,上述诉讼事项对 东北证券 业务经营、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鉴于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北证券 于10月底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4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4.7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4.4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10%;基本每股收益0.20元。
第叁季度, 东北证券 实现营业收入1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