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证交所(下称“深交所”)对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生物”)欺诈发行案作出纪律处罚决定,对华道生物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年“禁入”罚单、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等重处罚措施。
据了解,华道生物曾先后被深交所两轮问询及现场督导,而后取消IPO申请。深交所基于该可疑情形,并基于审核问询及现场督导发现的情景,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该公司涉嫌财务舞弊的疑点及线索,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入稽查,最终揭开了华道生物财务做假的真相。
深交所有关责任人指出,“深交所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道生物领5年“禁入”罚单
财务做假碰触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务必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是构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的重要手段,对于查实的财务做假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经查,华道生物以虚开发票的形式虚假销售产品,同时伪造销售回款,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8073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约3777万元。针对此非法行为,深交所对华道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某荣均予以五年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禁入”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五年、三年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有投行人士分析指出,在“申报即担责”的要求下,涉嫌重大信息披露非法的IPO企业即便取消申请,仍然难逃追查和惩处。
记者了解到,在全面注册制下,审核规则相关条款已经发生变化,对于被定性为在证券发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隐匿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发行人,不区分是否发行上市,“禁入”年限一律提高至五年。另外,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先后修订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现场督导业务指引,对症“一查就撤”“一督就撤”的现象,明确规定发行人取消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消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检查或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深交所有关责任人介绍,深交所持续开展现场督导,充分施展其对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并将重大存疑问题进一步上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严防“带病闯关”。
首例处罚“IPO协调人”
值得注意的是,华道生物案中被处罚的责任人除了做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还包含一名IPO协调人,这也是首例处罚“IPO协调人”的案件。
据了解,陈某其实不是华道生物的董监高,也未在该公司任职,但其作为实控人刘某荣外甥女,根据指示控制使用华道生物体外账户给客户转账以完成资金循环,在财务做假中承担重要角色,是发行人财务做假的重要“帮手”。
另外,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做假责任人及配合做假方的追究责任。
本案中,深交所对财务做假行为的“关键少数”适用严厉的不予受理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等“资格罚”,全面追究有关人员的职务身份责任,让其付出繁重代价,也同步打击明知实施财务做假活动、仍予以帮助配合的“帮手”,分层分类处置财务做假“生态圈”。
构建全方位立体追究责任体系
近年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刑事追究责任和民事索赔等多方“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持续发力,旨在让做假付出惨重代价,努力缔造不敢做假、不能做假的市场生态。
自律监管是交易所规范市场的重要抓手,也是立体追究责任链条上的一环。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24年1月份至9月份,针对证券发行上市非法行为,深交所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人员采取暂不予受理文件措施14人(家)次、公开认定1人次、公开谴责24人(家)次、通报批判37人(家)次、书面警示116人(家)次,处罚数量及力度均大幅增长,持续向市场释放强监管的明确信号。
“深交所一方面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恶性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刻意隐匿、屡罚屡犯等严重违规行为,依规采取暂不予受理等资格罚;另一方面,对于不违反发行上市条件但对审核注册或投资者判断存在重要影响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问题,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坚决依规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强化规范运作正向引导,切实推进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交所有关责任人指出。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真实的通关“密码”。市场各方应以华道生物案为镜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