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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虚减利润4380.4万元 - 先河环保被ST!明起停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0 21:46:14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先河环保】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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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晚间,河北 先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先河环保 )公告,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先河环保 ”更改为“ST先河”。同时,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2日开市起复牌。

  河北证监局查明, 先河环保 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初, 先河环保 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 先河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年度报告的成本费用中。2022年末, 先河环保 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景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年度报告的成本费用中。

   先河环保 的上述行为,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人民币,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 万元人民币,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造成 先河环保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收益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 先河环保 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 先河环保 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鉴于 先河环保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的犯法行为。综上,河北证监局决定对 先河环保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先河环保 未如实披露的不仅是财务数据。

  由于对《河北 先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造成 先河环保 的控股股东青岛清利 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清利”),第壹大股东李玉国,同样被河北证监局处罚。

  河北证监局查明,青岛清利的违法事项如下:

  一、在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先河环保 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 先河环保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转让了566.75万股 先河环保 股份,且将其持有的 先河环保 青岛清利 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清利)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5186.95万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岛清利合计控制 先河环保 5753.69万股股份表决权,成为 先河环保 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 先河环保 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表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 先河环保 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以下简称《上述协议》)。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协议》中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的补充约定。

  李玉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5月30日通过 先河环保 披露的《河北 先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上述协议》中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的补充约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青岛清利 新能源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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