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1月11日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法表示,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例如,债务人与第叁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
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戒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提倡诚信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征:一是针对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发生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类型和其中发现的逃债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大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有益于克服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同步问题,增加虚假诉讼被查处的机率,加大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工作力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查处虚假诉讼时,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其它机关移送的虚假诉讼线索,依法查假纠错。
三是惩办救济并重,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查明虚假诉讼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已作出的错误生效判决应当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消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两个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消错误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惩办虚假诉讼行为人,又依法纠错,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