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11日披露的昭金罚决字〔2024〕1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交通银行 )昭通分行因存在“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方面的主要非法事实,2024年10月25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同时昭金罚决字〔2024〕1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 交通银行 昭通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孙荣坐因对 交通银行 昭通分行“内部控制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