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蓝盾退 ,400194.NQ)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道致 蓝盾退 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408.39万元;2022年上半年 蓝盾退 子公司 广州市 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5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签收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165.74万元;2022年下半年, 蓝盾退 全资子公司成都蓝盾网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2家客户业务,以伪造购销合同、产品签收单及结算单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273.31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财务凭据及附件、微信聊天记录、有关人员谈话笔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后,应当事人要求,四川证监局于2024年3月27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柯宗贵、罗宇航、陈伟纯、柯明海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蓝盾退 未按规定派人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 蓝盾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 蓝盾退 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 蓝盾退 当时担任老总罗宇航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 蓝盾退 当时担任副老总兼总裁陈伟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 蓝盾退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柯明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另外,因当事人柯宗贵前期存在屡次证券非法情形,被广东证监局予以行政处理,屡次被四川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交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罚措施;本案柯宗贵作为 蓝盾退 实际控制人之一,虽未在公司任职,但实际影响并参与公司运营和管理,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非法行为存在直接关联,鉴于当事人柯宗贵的犯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5号)第叁条第壹款第壹项、第五条第壹款、第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柯宗贵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