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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务院批复 - 同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3 23:05:32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国务院】 【国土空间

  11月13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青岛、南宁、宁波三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 青岛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69号

   山东省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 青岛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 青岛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 青岛市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是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某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宗旨,坚持以人民为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施展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对外开放门户、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 青岛市 耕地保有量很多于634.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很多于568.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很多于1705.0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很多于984.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界限面积控制在2027.6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很多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很多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很多于41.68%;用水总量不高于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高于12.11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和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证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强化流畅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强化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增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推进中心城区东西两岸联动发展,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港产城融合发展,增进环胶州湾地区城镇集约紧凑布局。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大泽山等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强化大沽河流域与河口海湾的系统保护修复,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拓展现代都市农业空间,保护胶莱平原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 新产业 发展空间需求,优化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加强国际航空港枢纽功能,提升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能级,强化 青岛港 与黄渤海区域港口功能的协同布局,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增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崂山等风景名胜区。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 青岛市 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务必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变更。根据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山东省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 青岛市 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 青岛市 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强化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根据“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它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 南宁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 南宁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 南宁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 南宁市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宁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 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某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宗旨,坚持以人民为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施展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 南宁市 耕地保有量很多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很多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很多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界限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很多于40%;用水总量不高于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高于39.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和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证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 ”,高质量建设之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强化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增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稳步推进东部新城发展,强化临空经济示范区跨境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对市域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筑牢北部生态屏障,强化邕江及内河水系保护,保护恢复南部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富硒土地资源,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 新产业 发展空间需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强化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增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青秀山等风景名胜区,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对城区尤其是邕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 南宁市 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务必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变更。根据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 南宁市 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 南宁市 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强化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根据“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它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 宁波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1号

  浙江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 宁波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 宁波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 宁波市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某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宗旨,坚持以人民为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施展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全国航运物流中心、“ 一带一路 ”港航合作重要节点城市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宁波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 宁波市 耕地保有量很多于210.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很多于18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很多于4428.5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很多于2916.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界限面积控制在1681.2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很多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很多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很多于31%;用水总量不高于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高于26.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和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证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共建“ 一带一路 ”的融合,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强化宁波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增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增进中心城区与余姚、慈溪等周围城区 和县 城的协同发展。筑牢四明山脉、天台山脉生态屏障,整治全域河湖水网,推进杭州湾、甬江口、象山港、三门湾等河口海湾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系统保护和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空间需求,优化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布局。提升宁波舟山港国际枢纽港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保障油气等战略资源储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增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系统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对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宁波它山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 宁波市 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务必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变更。根据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浙江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 宁波市 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 宁波市 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强化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根据“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它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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