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造成贷款资金被挪用。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根据天眼查,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91%)、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47%)、北京 宇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7%)。
近年,在开业的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屡屡收到罚单,常见的处罚原因为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流向管理不规范。如2023年4月,马上消费金融因贷前审查不审慎和对委外催收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被处以罚款100万元。2022年9月,小米消费金融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以罚款50万元。
2022年以来,消费金融领域监管持续显现高压态势,重点聚焦在围绕信贷环节展开的合规要求,罚单数量及金额连创新高,反映出随同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已难以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