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辽宁省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 辽宁省 分公司”)存在保险兼业代理渠道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犯法行为。
2021年,中意人寿 辽宁省 分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职工薪水—销售人员工资—激励方案”科目列支电话销售渠道激励费59.06万元人民币,用于采购实物后发放给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坐席人员;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其它公杂费”科目列支电话销售人员招聘费59.9万元人民币,用于向第叁方公司支付招聘费用,所招聘人员实际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坐席人员;通过“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内部会议费”科目列支电话销售渠道内部会议费20.27万元人民币,以上会议的参会人员基本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保险项目的管理人员及电话销售坐席人员。上述人员并未与中意人寿 辽宁省 分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用工合同。中意人寿 辽宁省 分公司总经理杨帆作为该分公司主要责任人对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
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责令中意人寿 辽宁省 分公司改正,处罚款28万元。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