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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横琴人寿发文通告 - 中植集团拟转让所持股权
浏览次数:【825】  发布日期:2023-8-22 6:59:1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横琴人寿】 【中植集团
 

  目前,横琴人寿已向其部分合作方发出《关于横琴人寿与中植集团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称“《情况说明》”),详细阐述公司与中植集团的具体关系和业务往来。

  横琴人寿强调,公司与中植集团及其关联方没有任何存量关联交易,中植集团对横琴人寿系财务性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影响。一年之前,中植集团已函告横琴人寿,基于自身经营考虑拟出让其持有的企业全部股权。

  《情况说明》中,横琴人寿介绍了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情况。横琴人寿是一家混合所有制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由珠海铧 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珠海铧创”,由 珠海市 国资委实际控制)、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珍珠红商贸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即中植集团)等5家股东于2016年底发起设立。成立之初,5家股东各持股20%,股权结构均衡,均不实际控制横琴人寿。

  证券时报记者就《情况说明》内容向横琴人寿相关人士进行了考证,对方表示,公司的确发过相关文件。

  2022年,珠海铧创对横琴人寿进行增资,持股比例增至32.9%,而中植集团等其它4家股东持股比例均更改为16.775%,横琴人寿仍无实际控制人。在成立之初及公司增资完成后,中植集团对横琴人寿均为财务性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影响。

  中植集团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横琴人寿公司章程,与其它4家股东享有完全一致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横琴人寿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由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老总、执行董事,由包含中植集团在内的5家股东联合提名;公司其它5名非执行董事由包含中植集团在内的5家股东各提名1位,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不存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情景。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横琴人寿的经营管理层成员均为市场化选聘,包含中植集团在内的5家股东均不向公司提名高管,也不干预公司人事、财务、资金运用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任免与考核。横琴人寿所有股东均根据公司治理程序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违规干预公司决策、破坏公司治理机制和任何不妥利益输送等情况。

  横琴人寿称,2023年5月,中植集团持有的横琴人寿股权被部分冻结,横琴人寿已严格遵照监管制度,做好股权管理,持续与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事态进展。公司股东的部分股权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发生影响,公司各方面经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横琴人寿还透露,2022年5月23日,中植集团向其发来《关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的告知函》,函告中植集团基于自身经营考虑拟出让其持有的企业全部股权。横琴人寿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增资引战工作,积极协助股东寻找投资者以推进 股权转让 ,以尽早完成公司股权优化工作。

  在关联交易方面,横琴人寿称,公司成立以来,曾基于市场化原则投资过4只由中融信托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与中植集团及/或其关联方无关),累计投资金额合计7.9亿元人民币,这些项目均于2021年底之前到期结束并按时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

  “目前,公司与中植集团及其关联方没有任何存量关联交易。根据全面穿透到底的准则,公司成立以来从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投向中植集团及/或其关联方的资产。”横琴人寿称。

  直到今天,横琴人寿总投资资产已超过36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基金、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占比约1/3,资产配置稳健、流动性强。公司一直按时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偿付能力充分率始终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始终保持在B及以上。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横琴人寿上半年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8.06亿元人民币,净收入-1.35亿元人民币。二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分率为111.74%,综合偿付能力充分率为1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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