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臧梦雅认为,在契约社会,订立契约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从本质看,“陪拍”服务交易的双方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因此,不管线下还是线上,交易双方最好能在明确服务内容、相片成片标准、服务形式等要求的条件上签订劳务服务合同,遵守“契约精神”。
如今,“陪伴经济”正在悄然兴起,陪聊、陪诊、陪打游戏……陪伴的形式各种各样,“陪拍”也是其中之一。某社交平台的搜索数据显示,“陪拍”从业者在今年暑期的接单量增长明显。
相较于“跟拍”“写真”等以往的商业摄影模式,“陪拍”的不同之处在于提供全程陪伴服务。这种“陪伴式拍照”最重要的价值正是“陪伴”。因为选择这项服务的消费者,其实不用服务者具备多么高超、精湛的拍摄水平,而是希望他们提供情绪价值。当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强调界限感、分寸感,但一个人在孤独的时候又渴望陪伴。于是,集“交友、陪伴、拍照、城市向导”于一体的“陪拍”行业便应运而生。
“陪拍”服务有很多优势。对于消费者而言,“陪拍”花费不高,还能有人陪逛、陪玩,从这一点来看,“陪拍”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新型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消费方式转型升级。而入行“陪拍师”的专业门槛其实不高,这就给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同时也给就业、创业者提供了新思路,让很多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
不过,老话讲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身为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陪拍”服务水平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所难免。有一些消费者就反映找“陪拍像开”盲盒“,而一些从业者则遭遇了客户”放鸽子“”随意违约“等情况。不仅如此,无法随时确认另一方状态、泄露个人身份信息等诸多问题,都给交易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尤其是双方在约按时缺乏书面协议、多是”口头承诺“,更增添了”陪拍的危险性。
在契约社会,订立契约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从本质看,“陪拍”服务交易的双方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因此,不管线下还是线上,交易双方最好能在明确服务内容、相片成片标准、服务形式等要求的条件上签订劳务服务合同,遵守“契约精神”。这时,还要保存好交易的单据或证明,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其实,目前很多由“陪伴经济”业态衍生的新职业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标准和完善的管理体系。而随着暑期出游和拍摄需求激增,很多平台和商家也看中“陪拍”的商机,纷纷入局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吸引客户甚至进行虚假、虚构宣传,坑骗、误导客户。这在很大水平上加剧了“陪拍”这一新兴行业的不确定性。
立规矩、强监管,宜早不宜迟。对于“陪拍”存在的服务乱象频出、缺乏行业指导、纠纷处理困难等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规定,规范服务行为,并做好质量评价,以增进行业有序发展。
“陪拍”服务是消费升级、社交需求多样化、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在生活节奏不断提速的环境下有其存在的独特意义。不过从目前看来,这一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仍较大,要想在将来的市场环境中得到长足发展,需要探索更多更有质量的成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