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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监管定调程序化交易管理!重点监控四类情形 行业人士 - 对交易便利基本无影响
浏览次数:【387】  发布日期:2023-9-1 19:55:3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程序化】 【异常交易】 【业务规则
 

  在规范中实现发展,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也同样如此。

  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交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也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察管理安排。

  连日来,认为量化交易或程序化交易影响市场,特别认定其是砸盘力量的争议渐增,市场特别期待监管有明确的监察管理导向或制度化安排。

  整体来看,本次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实现了市场期待。相关安排,显然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向往,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宗旨,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增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系列举措发布中,肯定了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对A股市场的发展助力。认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已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提到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危险,有必要顺水推舟增进其规范发展。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此次有关通知的发布,是三所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增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的重要举措,从长远看将进一步增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采访的多家公募基金和量化头部私募基金表示,此次发布的《报告通知》主要是要求提供基本信息,配套发布的填报说明对报告要求、填报字段等都做了详细解释,可操作性较强,实践中便于执行,对交易便利性基本没有影响。

  阐释一:两交易所落地监管细则,八个重要关注焦点

  上海证交所、深交所各自均发布《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具体执行细则。

  一是强调程序化交易定义。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在交易进行证券交易的表现,包含根据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根据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和其它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表现。

  二是强调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制度。两交易所强调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根据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执行。

  三是会员加强自身及客户的管理。强调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表现。

  四是客户的前端管理。交易所提出,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消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是对四类行为的关键监管: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它事项。

  六是对程序化交易的“量化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是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通知的情景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八是监管措施或纪律处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存在其它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交易所可对其采取相应的监察管理措施或纪律处罚。对会员单位同样如此。

  两交易所表示,在本所股票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客户第壹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VIP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接收后予以确认。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便是私募量化也多数达不到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因此整体影响较小。可是有三类产品可能会受到影响:一是私募高频自营盘;二是择时对冲策略产品,即隔夜不满仓,利用A股早上低开,量化做T的产品;三是结合大宗减持,利用融券的产品。

  阐释二:监管释放肯定信号,程序化交易监管更透明

  监管首先肯定了程序化交易的作用,也提出规范发展的必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危险,有必要顺水推舟增进其规范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并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交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含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人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在业内看来属于预期之内,某公募量化基金经理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程序化交易对市场三个明显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流动性;

  二是提高市场韧性,程序化交易核心作用就是拆单,可以挂更多单,累计挂单越多,在市场出现狂跌时,可以减少下跌幅度,起到平稳市场的目的;

  三是引导长期投资。市场上能够长久挣钱一定是逆向投资,在加入程序化交易后,影响最大的是喜欢短线交易的投资者,持仓只有两三天,和程序化交易拼手速自然处于颓势,可是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影响其实不大。

  此次监管更加强调加强报送,在程序化交易报告方面,早在2021年量化私募、券商的自营及资管业务均有要求开展量化交易数据的月度报送工作。财联社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募还未开始。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监管明确,公募程序化交易报告可能也将落地。

  阐释三:强调对高频交易的不同化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同时发布《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条件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

  二是规定证交所对包含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

  三是明确证交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不同化管理要求,包含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向往,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宗旨,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增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证交所抓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证交所、行业协会的监察管理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交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和证券公司的顾客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不同化监管安排。

  公开资料显示,程序化交易在国内已经普及很多年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启用电脑程序辅助交易,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更多策略因子加入的量化交易营运而生。近期,量化交易在市场上引起一些争执,尤其是高频量化是否属于“割韭菜”问题众说纷纭。

  对此,有量化私募人士指出,许多人对于量化投资的第壹反应是高频打板交易获取利益。然而,高频交易只是量化投资中的一种策略,量化投资通常有不同样的策略类型,涵盖不一样的要领和频率。尤其是在A股领域,大部分的量化投资不涉及高频交易,许多交易周期通常是在周、月级别。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表示,将督促证交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阐释四:程序化交易监管稳步推进

  市场对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察管理安排其实不意外,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已经有参与监管调研,此次监管肯定了程序化交易积极因素,也指明“灰色地方需要防范”,接着,期待还将有更本质举措落地。

  记者了解到,市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不陌生。2021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下,深沪两所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可转债领域先行先试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以来,相关工作稳步开展,市场主体主动配合,各方反映良好,为向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提供了有益基础。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十年开始,监管就在股指期货、期货交易、股票期权交易、股票市场等各类交易中不断完善程序化交易的有关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对于程序化监管的有效性。

  到了2019年发布的新《证券法》也关注到了程序化交易,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不得影响证交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

  2021年,监管就关注到了量化趋同交易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在当年出席第60届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会员大会暨年会时,谈到针对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察管理问题。他提到,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交易趋同、波动加剧、有违市场公平等诸多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在今年6月8日第十四届 陆家嘴 论坛上再次谈及量化交易,他表示,近期,股票波动有所加大,板块热点轮动加快,关于量化交易、市场公平性、资金短线炒作、行业机构责任等讨论增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监管,做好对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跟踪分析,对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就贯彻落实“活跃资本市场”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时表示,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和通顺性,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适时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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