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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向近百人违规放贷超7000万元 这名银行信贷员获刑五年并遭终身禁业 - 局外人
浏览次数:【369】  发布日期:2023-9-5 11:51:3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发放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信贷员】 【局外人
 

  最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公布三则行政处理书,事涉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法发放贷款。

  其中,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因内控管理失效,案防工作流于形式,被罚人民币50万元;该行下野地支行因非法发放贷款,被罚人民币50万元;当时担任该行下野地支行客户经理的杜某磊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表现,担责,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为一名一般的银行支行客户经理,杜某磊为啥会被终身禁业呢?

  界面新闻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其实,早在2016年,因违法向95人发放贷款7224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金额为5529.553万元人民币,杜某磊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11月2日,杜某磊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 石河子市 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依法逮捕;此前,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下野地支行行长刘某盛2015年7月18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 石河子市 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中,刘某盛为杜某磊的直属领导。

  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刘某盛在担任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行下野地支行行长,杜某磊在担任该行下野地支行信贷员期间,在审查申请贷款资料时违反有关规定,对102名贷款申请人借款的可靠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调查,借款申请书内容由银行职员填写,对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保证人的情景未进行严格核对,对书面材料未认真核对调查,未执行面签制度,不召开、不经过审贷小组会议研究就签字上报,造成贷款申请人使用虚构的土地承包合约申请并获得贷款7354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后不能偿支付贷款5659.518万元人民币,给银行造成损失5659.518万元。其中杜某磊违法发放贷款7224万元人民币,给银行造成损失5529.518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截至本案移送法院审理时,8人已将贷款全部还清,75人均未偿支付贷款,94名借款人合计未支付贷款5659.55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盛系支行行长,全盘负责该支行的工作,其中包含贷款的合法、安全发放工作,故对其关于对贷款人资料的可靠性、合法性调查工作不是其职责范围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杜某磊在本案中的犯罪表现相对独立且重要,不宜划分主、从犯,故辩解人关于此方面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用。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盛、杜某磊身为银行职员,在发放贷款的进程中,未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在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时未进行核对,未落实当面交谈制度,对贷款内容未进行严格调查,违法发放贷款,其中刘某盛违法向102人发放贷款7354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金额为5659.553万元;杜某磊违法向95人发放贷款7224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金额为5529.553万元人民币,属于数目特别巨大并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两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条第壹款、第贰十五条第壹款之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明白,证据的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杜某磊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某盛、杜某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审理进程中,二人申请取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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