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试点镇“强村公司”成效显现,今年9月,龙川全域全面推广“强村公司”公司。目前,全县各镇“强村公司”实现100%全覆盖。
走进 龙川县 绿美鹤市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大厅。在建项目一览表显示,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共6个,包含鹤市镇综治中心、莲坑应急通道、危房清拆、鹤联水厂、鹤市镇镇级自来水优化提升工程等,项目总额超700万元。鹤市镇强村公司的良好发展态势是龙川全县强村公司的缩影。
明确投资占股,约定利润分配方式
系统总结,龙川各镇在“联合发展”公司的建设之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规范公司设立与注销。“强村公司”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行。一般由镇、村根据当地区位条件、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探索开展物业、绿化、保洁、设计、施工等多种形式项目。按实际情况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监事一般在入股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社长中推选发生。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需注销的,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并报镇班子会议监督后,按程序依法予以注销。强村公司成立与注销,需向县委实施 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规范公司运行。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强村公司”章程的形式,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占股,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到期资产处置方式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需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加强公司账户管理,“强村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设一般账户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请监事会监督。规范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列支入股村经济合作社非生产性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公司捐款捐助或向公司摊派。
强化公司监管。明确各镇是“强村公司”的监察管理主体。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并接受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鼓励企业会计委托镇代理制度,推动各级审计和集体经济审计向“强村公司”延伸,“强村公司”并入村级集体经济审计范围。公司按规定接受纪律检查监察组织的监督和巡察机构的延伸巡察。
加强风险防控。“强村公司”设立前,强化调查探底、评估论证。建立担保和借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融资,但不得以“强村公司”名义替政府举债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项目风险防范,严禁非法承接项目,严禁将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加强对公司经管人员风险防范,坚决杜绝个人和外部工商资本稀释集体在强村公司中股份。建立“强村公司”经营问题发现机制,通顺问题反馈、信访举报渠道。
鼓励成立“强村公司”共富联盟
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发展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工程承揽型4种类型的“强村公司”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施展“强村公司”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强村公司”以产业、片区、资本等领域成立“强村公司”共富联盟。鼓励“强村公司”与富民工坊、乡村共富体等协同推进、互为补充。审慎推进“强村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招拍、流转、作价入股等方式交由强村公司经营。允许到村的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民主决策后,作为资本金入股强村公司。
拓展经营范围。鼓励结合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将集体土地或农户有意向流转的土地集中连片,由“强村公司”开展农业生产;鼓励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开发利用,由强村公司统一发包或经营,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农旅产业;鼓励“强村公司”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参与乡村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强村公司承接行政事业单位、镇和国企的服务类、工程类和中介类相关项目。建立公司运行负面清单,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强化人才激励。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强村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的职业经理人。根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各镇需制定“强村公司”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公司每年开展绩效考核,对经营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