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消息,为指导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叁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网络交易第叁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建议稿)》,现公开征求建议。
意见稿提出,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第壹次开展第叁方平台业务的;
(二)无药品流通行业从业背景的;
(三)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
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
(二)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
(三)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发布和药品销售活动的;
(四)既往屡次检查不合格的;
(五)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责任人发生重大调整的;
(六)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