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一事, 东方时尚 (603377.SH)于9月6日发布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时尚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东方时尚 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同时,上海证交所也对 东方时尚 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监管措施, 东方时尚 表示, 东方时尚 投资已公告承诺的“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将通过自筹资金于2023年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另外,公司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方时尚 此前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 东方时尚 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值得强调的是,8月25日 东方时尚 股票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票价格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票价格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海证交所指出, 东方时尚 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价格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东方时尚 股份34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等,考量到 东方时尚 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对其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