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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四人冒充快递员非法收集、买卖1万余张快递单
浏览次数:【640】  发布日期:2023-9-7 17:49:2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快递员
 

  杨某、李某等四人通过冒充快递员、利用他人工作便利和收购等方式非法收集快递单个人信息牟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责罚。最近, 广州市 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详细案情。

  非法买卖一万余张快递面单

  杨某、李某等四人认识很多在快递行业工作的朋友。某日,有人找到他们,并告知只要能搞到尽可能多的含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并转卖给他,就能轻松“赚外快”。

  四人听后非常心动,便听了该“上家”(另案处理)的话,分别在广州、东莞等地,通过冒充快递员或利用他人担任快递员的工作便利进入快递仓库拍摄快递面单、向其它快递员收购快递面单等方式,获取并转卖大量含有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并转卖给“上家”。

  据了解,四人累计买卖快递面单一万余张,分别获取利益4000元至2万元不等。

  后四人逐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四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官说法】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市 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李某等四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李某等人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永久性完全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群发手机短信提醒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消除危险。

   广州市 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伍敏青表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事情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涉案团伙四人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表现,使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到非法泄露和流传,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另外,快递物流行业应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告诫员工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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