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 恒宝股份 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景下,即将该业务根据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造成 恒宝股份 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钱京、徐霄凌、陈妹妹为犯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恒宝股份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