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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清仓减持-细节曝光!8连板牛股股东道歉 承诺-尽快购回-
浏览次数:【824】  发布日期:2023-9-7 23:04:5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我乐家居】 【于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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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价格8连板大涨之际,持股超7%的股东静悄悄的清仓减持,震惊市场。交易所9月6日火速下发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7日随即也下发了立案告知书。

  9月7日晚, 我乐家居 公告称,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表示真挚歉意。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逾额减持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 我乐家居 的清仓式减持者于范易其实不是首犯。此前 举牌 入股 我乐家居 时,于范易也因未履行信披义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当时其曾明确表态“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但时隔两年后,再度涉嫌违规。

  清仓减持细节曝光 股东承诺购回逾额减持股份

   我乐家居 7日晚间发布的《回复上海证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公告,曝光了此番于范易的清仓减持细节。

  据 我乐家居 公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352.27万股,增持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约1900.29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00%。

  自2021年2月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持股变动增加约343.75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9646%。截至2021年6月30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2244.04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9646%。

  2022年4月30日, 我乐家居 公告,公司注册资金由3.22亿元减少至3.16亿元人民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9646%更改为7.1124%。

  8月28日, 我乐家居 开启了一轮“8连板”的强势上攻走势。9月5日,在 我乐家居 连续第七日涨停之际,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减持290.79万股,减持比例0.9216%,未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其中,于范易减持了905.34万股,刘福娟减持了178.57万股,埃维管业减持了120.03万股,埃维 创投 减持了30.14万股,埃维商贸减持了52.70万股。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相关股东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

  同日,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 创投 、埃维商贸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其中,于范易通过集中竞价继续减持1.01万股、埃维管业减持457.32万股、埃维 创投 减持161.05万股、埃维商贸减持47.10万股。另外,埃维管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4200股。

  据 我乐家居 公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逾额减持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这意味着,按公告所述,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后期将回购的股份主要为超过5%比例后的部分股票,约666.06万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立案侦查

  9月7日午间, 我乐家居 公告,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我乐家居 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调查期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公司公告称,经公司与其它股东核对,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244.04万股,持股比例为7.1124%。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

  7日午后, 我乐家居 的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尾盘期间触及跌停,全天成交金额达11.65亿元人民币,换手率达23.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厉责罚违规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变动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也发布了新的减持规定,从破发、破净、分红等维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表现仍然防不胜防,涉事人员的“事后补救”也多限于“对规则理解不充分”、“误操作”等致歉层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在8月18日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表示,大股东、董监高是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大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期限、卖出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股东、董监高的离婚、解散、分立等减持行为,明确了监管口径,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做好减持监管工作: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厉责罚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理、自律措施或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厉责罚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高度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在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的条件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壹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延长股份锁定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抓紧更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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