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专网通信业务十多年,虚增营业收入上百亿元人民币, 江苏舜天 (600287)收到“罚单”!
江苏舜天 7月2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在6月3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 江苏舜天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老总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03亿元
2022年11月4日, 江苏舜天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时隔半年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开了 江苏舜天 涉嫌违法的事实。
2009年起, 江苏舜天 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 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 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 江苏舜天 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
《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 江苏舜天 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余款,隋田力控制的企业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余款。 江苏舜天 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它同一主体控制的情景,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企业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货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 江苏舜天 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江苏舜天 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 江苏舜天 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经查明, 江苏舜天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人民币。
其中,200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6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52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90.05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9%。
接着的几年间, 江苏舜天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数据逐年增加。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4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0.51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9242.09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6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3.67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1.29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68%。
尔后几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有所下降。
不过到2020年度, 江苏舜天 虚增营业收入再度增至14.94亿元人民币,当年虚增营业成本14.09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8534.06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4月30日, 江苏舜天 发布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被罚1000万元人民币,老总被市场禁入3年
《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相关责任主体也做出了处罚。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松任 江苏舜天 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 江苏舜天 总经理,2018年3月直到今天任 江苏舜天 老总。高松任老总期间,全面负责 江苏舜天 管理工作。
《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 江苏舜天 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余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
桂生春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 江苏舜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任 江苏舜天 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 江苏舜天 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2020年12月直到今天任 江苏舜天 总经理。桂生春任 江苏舜天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期间,负责 江苏舜天 业务经营,2018年9月起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并在回款出现问题时负责向隋田力催款。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江苏舜天 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 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有关人员在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发生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水平、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 江苏舜天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 江苏舜天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1、对 江苏舜天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高松的违法事情严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舜天 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非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此前 合众思壮 也因专网通信骗局领罚单
除了 江苏舜天 拟领千万元罚单之外,不久前卫星导航行业龙头 合众思壮 ,也因为卷入专网通信骗局,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250万元。
5月21日晚, 合众思壮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三天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其中显示,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人民币,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人民币,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人民币。
其中, 合众思壮 将与隋田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 北斗导航 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田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田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在业务开展进程中, 合众思壮 以为 北斗导航 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名,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实际却不承担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作为出资方,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钱财规模确定订单量,利润空间提前确定且基本恒定。专网通信业务对 合众思壮 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 合众思壮 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至2020年收入金额9.39亿元人民币,虚增成本金额5.12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27亿元人民币。
监管对 合众思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公司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