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之徒冒充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或职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帜实施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揭露了不法之徒冒充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实施诈骗的多种手法。例如,有不法之徒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手机手机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之徒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还有不法之徒假冒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等。官方强调,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官方还提醒金融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护权益;发现犯罪线索或遭遇损失及时报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