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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这些行为要申报
浏览次数:【63】  发布日期:2023-9-11 16:42:3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 【反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
 

  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简称《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和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经营者集中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企业依法申报意识明显增强,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强化合规指导的切实需求较为强烈。据了解,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2年更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提出,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根据《指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形式取得对其它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它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它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对于新设合营企业,如果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则构成经营者集中;如果仅有一个经营者单独控制该合营企业,其它经营者没有控制权,则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指引》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

《指引》建议,经营者重点关注下列经营者集中,充分评估反垄断法律风险:

  (一)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合并;

  (二)收购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的股权或资产;

  (三)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共同收购其它经营者的股权或资产;

  (四)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

  (五)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

  (六)交易金额巨大或可能对市场发生重大影响,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的经营者集中。

  《指引》指出,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经营者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助推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避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承担法律责任。

聚焦合规管理

  《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合规管理,主要表现出四方面特点。

  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指引》旨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体系,增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更好服务企业,《指引》提出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合规宣传培训,同时鼓励协会施展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合规交流和培训。

  突出以实效为基础。《指引》作为经营者集中领域专项指引,以实现经营者集中行为规范效果为目的,其实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情况并入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

  突出以企业为方向。《指引》运用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公司管理模式的广泛不同性和企业从事并购活动的频繁水平,鼓励和建议达到一定规模且并购行为较为频繁的企业制定合规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企业充分灵活度。

  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经营者集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引》第壹次引入案例说明,这些案例都是根据过往执法经验总结出来的申报进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提示企业重点关注,提升指引实用性。

推进常态化监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规范监管和增进发展并重,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推进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事前合规效能。

  一是做好经营者集中合规宣传培训,会同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商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多方积极开展合规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营造竞争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是研究经营者集中合规评价体系,指导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定期了解企业合规管理情况,及时给予企业必要支持,遴选推广合规典型案例,激励企业合规经营。

  三是完善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机制,指导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依托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申报风险提示机制,靠前一步服务企业依法申报。

  四是落实常态化沟通机制,不定期与企业、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听取优化改进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投资并购提供高质量经营者集中监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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