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深交所对 远大智能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罚的决定。深交所拟对公司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公司老总康宝华、 总经理王延邦、当时担任总经理陈光伟、财务总监王维龙、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楠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
经查明, 远大智能 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显示,因部分电梯产品收入和租赁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准确, 远大智能 对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报表项目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其中调减2019年度营业收入1.23亿元、利润总额3258.21万元人民币,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6622.57万元、利润总额2175.44万元人民币,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1.47亿元、利润总额3892.71万元人民币,调增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70.73万元、利润总额2274.26万元。
远大智能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远大智能 老总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当时担任总经理陈光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2.2条、第3.1.5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