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在超大特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最近,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广东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其中,广东珠三角9市入选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名单包含 京津冀 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43个城市。其中,广东入选的试点为 广州市 、深圳、 佛山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珠海市 、 江门市 、 肇庆市 、 惠州市 ,合计9个。
《通知》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强化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