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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网易员工离世引关注 - 公司该对员工心理健康负责吗?
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23-9-18 10:42:5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网易公司
 

  中新网9月18日电(记者宋宇晟) 最近,一名网易员工离世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

  有消息称,一名网易员工因工作过失(代码存在Bug)被公司HR要挟,尔后该员工轻生。网传图片显示,该员工患抑郁症。记者获悉,9月14日,网易伏羲发布内部信称,专项组暂未发现“HR要挟”相关的动机和证据;如后续调查中有任何铁证证明存在要挟情况,公司将严厉责罚有关人员。

  此事发酵后,很多网友发生了这样的疑惑:“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心理健康负责么?”“公司又该如何对员工的心理健康负责?” 网易内部信截图

  网易内部信截图

  “被HR要挟”,该咋办?

  仅从网易员工离世这一事件来看,如果最终调查证实的确存在“HR要挟”的情景,公司及涉事HR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岳屾山对记者说,假如存在“HR要挟”的情景,需要根据具体“要挟行为”的细节判断其行为原因的正当性、方式的合法性、严重水平的合理性等,进而综合判断“要挟行为”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侵权,和该行为与员工轻生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构成侵权,因涉事HR的表现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网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轻生员工家属进行赔偿。至于涉事HR,如果网易公司认定其“要挟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可依据内部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约。

  另外, 北京市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闫兵指出,对于轻生事件而言,仅从法律角度看,当事人我是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身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如果本次事件最终证明HR确有要挟的情景且其要挟与当事人选择极端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则HR是要承担相对应的侵权责任,如果HR的表现亦属于履行职务,则公司也应当担责。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认为,跳出该事件,任何一个单位的职员在实施职务行为的进程中致他人损害,公司都要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可再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遭遇“职场霸凌”,能否诉诸法律?

  在闫兵看来,根据现有信息,此事中的“HR要挟”有别于刑事犯罪领域的胁迫,应当归属于职场霸凌的范畴。

  那么,当员工遭遇“职场霸凌”,是否可以诉诸法律呢?

  岳屾山指出,目前,职场霸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用人单位或员工利用职权和资历优势,通过强制、要挟、贬低、否定、排挤等方式,超出工作范围,给其它员工造成精神、身体痛苦的表现。

  他表示,职场霸凌是否可以诉诸法律,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及引发的后果进行判断。例如职场霸凌行为存在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活动空间,侮辱、诽谤,殴打,性骚扰,强迫加班,强行劝酒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约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通过报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追究用人单位或相关员工的刑事责任或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要求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心理疾病,能算工伤么?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中,网易内部信称,该员工曾透露自己可能有抑郁倾向,近几个礼拜饱受失眠折磨。那么,因心理疾病而造成员工人身伤害,是否可以被视为“工伤”呢?

  闫兵直言,目前心理疾病尚无法并入职业病的范畴,是否可以构成工伤事由司法界争议较大。“且即便在理论上可以构成工伤,实操上也存在障碍,在欠妥明确规则的条件下很难证明心理疾病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系基于工作原因造成。”

  网易内部信称,网易获悉员工在其居所发生意外后,已启动申请专项帮扶基金、特殊商业保险理赔等关怀金。同时,公司承诺将支持员工子女的教育费用至22岁大学结业。

  如此处理是否恰当合理?

  针对网易公司承诺的助学方案,安翔指出,如果该员工“被HR要挟”属于事实,则这一承诺应当履行的同时,也其实不免去法律责任。

  他认为,任何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劳动环境,要尽力避免员工因工作遭受可能无法承受的身体和精神残害,不然不管法律和道德,公司都难逃其咎。

  闫兵则强调,网易公司给到的帮扶基金和人文关环,虽然形式上可能高于法律责任,可是生命无价,无法用是否合理来评价。

  “最正确的制度应当是在企业内建立心理健康的劳动保障制度,从职业理念层面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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