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甘肃兰州 -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
【住房公积金】甘肃兰州 -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
浏览次数:【936】  发布日期:2023-9-22 17:21:1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住房公积金
 

  9月22日,甘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关于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告》。《通告》显示,自9月22日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如符合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还可在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

  为了认真落实 兰州市 政府《关于进一步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缴存人购买已在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 兰州市 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我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备案资料: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购房人备案清册(即:住房公积金备案房屋住户导入清册)。

  (三)申请资料:身份证、商品住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票据(公积金余额不够首付款的,须提供首付款自付部分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房屋认购在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四)提取时限: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我和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高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且不高于房屋总价。

  (六)其它规定

  1.此项业务只能由提取人我办理,不得代办。

  2.缴存人不得以同一套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资金须划转至缴存人认购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和房地产企业应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完成网签备案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动用资金。

  4.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前中止购房行为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路径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撤消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所购房屋需要撤消网签备案,则须先行原路径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住建部门撤消网签备案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提取金额的,由住建部门督促退回,事情严峻的给予相应处罚。

  5.缴存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违规提取的,根据《 兰州市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办法》(兰住管﹝2021﹞4号)处理。

  6.购房人以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取得网签备案合同的,我、配偶仍按中心关于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2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施展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根据《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公告》(甘建金〔2023〕24号)及《关于进一步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提高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标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符合养育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条件上上浮20%。

  二、养育多子女家庭的认定

  (一)同一对夫妇已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诞生证明。

  (二)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诞生证明、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及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养育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我市陇原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2日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