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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大地财险被罚40万元
浏览次数:【588】  发布日期:2023-9-21 9:59:2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支公司】 【持股比例】 【保险条款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津北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津北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大地财险津北支公司的犯法行为是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郭军宏,当时担任中国大地财险津北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壹百三十五条、第壹百七十条,对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津北支公司做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对郭军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根据天眼查,大地财险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06%)、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31%)、 亿利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17%)。

  同年8月15日,大地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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