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25日公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 乡村振兴 的重要资源。林业专家对第壹财经记者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办法,无益于规范流转行为。”上述专家称,由于林权流转时间长、林农市场意识和市场能力弱、签订合约不规范等原因,在林权价值不断变化的情景下,出现了不遵照合同履约等行为,造成林业生产难、合同执行难、纠纷调解难等诸多问题。
另外,目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也存在障碍。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由国家林草局制定,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林草部门承办)实施。但在具体实施中,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行政许可仍需细化落实。
专家表示,进一步明确林权流转范围、流转程序和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既是建立起林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的需求,也是降低林权流转成本的需求,更是调处林权流转合同纠纷的需求,有益于从源头上减少林权纠纷,推动林区和谐发展。
《方案》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统筹保护与发展”,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基于第叁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并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诸多问题。
上述专家介绍,此次改革,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主要任务之一。《方案》做了具体规定: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方案》明确,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据。
“《方案》提出,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上述专家表示,此举有益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另外,《方案》还提出,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
第壹财经记者了解到,《方案》在森林经营尤其是在森林资源运用方面,也“开了口子”。而在过去,林木采伐被严格限定。《方案》规定,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动身,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率,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
另外,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并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正确的林木采伐需求。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条件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方案》同时表示,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非法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根据《方案》,符合基本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将并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并入金融机构服务 乡村振兴 考核评估范畴。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并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并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另外,国家还将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充分施展引领作用,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