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 (002766)9月28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老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肖行亦配偶,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索菱股份 表示,此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肖行亦目前已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当事人已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顶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回溯前情, 索菱股份 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0日, 索菱股份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5月21日, 索菱股份 公告,深圳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法对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已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 索菱股份 在9月28日晚最新披露的公告, 广东省 深圳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2年10月1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肖行亦担任 索菱股份 法定代表人、老总、总经理期间,与钟贵荣(已判决)商议,通过财务做假以增加业绩的形式提升市值。肖行亦与钟贵荣、当时担任 索菱股份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叶玉娟等人合谋,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支出的形式,进行财务做假,披露不存在的企业年度报告,并且不按规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体犯罪事实主要包含两在方面: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索菱股份 通过虚增营业收入或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并披露。 索菱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强调的是, 索菱股份 之前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分别签署的的《关于放弃深圳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肖行亦彼时持有上市公司1.43亿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9%,萧行杰彼时持有上市公司314.1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肖行亦与萧行杰合计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73%股份,肖行亦及萧行杰放弃公司股份表决权将造成公司第贰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公司单一表决权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更改为中山乐兴的实际控制人许培锋。
据 索菱股份 2020年年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为许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