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老总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举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沦丧,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刘连舸结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现吉林财经大学),留校任教后考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从1987年开始的20年,刘连舸在央行系统工作,历任央行办公厅干部、副处级秘书、央行外事局国际货币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司亚洲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菲律宾马尼拉)副执行董事;央行驻欧洲代表处(英国伦敦)首席代表。
2000年,39岁的刘连舸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成为副局级干部。2004年,刘连舸出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福建省 分局局长,升为正局级。2005年,刘连舸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守卫局)局长。
2007年,刘连舸离开央行,进入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层,2015年,54岁的刘连舸升任进出口银行行长。
2018年,他从政策性银行进入商业银行,成为 中国银行 行长,并在一年后成为“一把手”直至“落马”。
今年3月19日, 中国银行 公告,董事会收到刘连舸的辞呈。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老总、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仅两周后,刘连舸就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年报显示,刘连舸任期内的最后一个财年, 中国银行 营业收入6180.09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6%;净收入为2375.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2274.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ROA)0.85%,净资产收益率(ROE)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