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间, 永悦科技 公告,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个月, 永悦科技 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先后收到地方证监局的监察管理警示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永悦科技 到底做错了啥?
《补充协议》被隐匿
8月27日, 永悦科技 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与国有独资企业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拟以3亿元(含税)向平舆畅达销售5000台 无人机 。
然而合同到手仅20多天,9月18日早间, 永悦科技 发布公告,盐城永悦与平舆畅达解除上述 无人机 《销售合同》。随着双方解除合约,隐藏在《销售合同》背后的《补充协议》才随之曝光。
记者了解到,为顺畅推动合作,早在《销售合同》签订的同日,双方就达成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的生效条件。《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需要在全部满足关于合同签署、政府委托、专项账户设立、20%款项支付等4个条件后,方可生效。
然而,上述《补充协议》, 永悦科技 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透露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显示, 永悦科技 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公司老总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永悦科技 、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1日晚间,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永悦科技 还存在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问题。在9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中, 永悦科技 将“2023年”写成“2013年”,把“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写成“人民币陆任万元整”。9月19日,公司发布了相关更正公告。
永悦科技 主要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初才正式涉足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行业。彼时 永悦科技 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注册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智能无人飞行器整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 无人机 新业务的拓展。
永悦科技 2022年年报显示,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仅贡献了5.49万元的营业收入。今年上半年, 永悦科技 无人机 业务实现收入298.65万元人民币,公司总营业收入约1.48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为亏损1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