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吴维通讯员刘冰钰刘思言)最近,坪山区人民政府与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会签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这是全市首个综合性“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意见》内容丰富、覆盖面广,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建立12项工作机制,其中包含:
建立民生诉求办理协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坪山区智慧管理指挥平台,推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探索轻微犯罪协同治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持续完善“检察+调解”协作模式。完善案件移送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指引,构建顺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强化数据衔接。
落实案情通报机制。常态化互相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案件中发现的案情信息。建立重大事件和事故协同处置机制。区政府在处置重大公共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可邀约区检察院依职权介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收集、固定证据。优化行政争议本质化解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商请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或介入调解。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双向衔接,不断拓展行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