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发的处罚决定文件截图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处罚文件称,该学院一大学生私自取回自己被守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涉嫌偷盗,学院给予其严重警告处罚。有人疑问:“‘偷’回自己被违法扣押的电动车,是偷盗么?”也有人分析:“不应该算偷,应该说他私自取回,不算违法算违纪”“这是校内处罚,其实不涉及法律问题。”
10月17日,上述学院办公室职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情况属于事实。”但没有解释该处罚的依据,仅表示:“学校2018年就下发了《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由守卫处负责解释。”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守卫处其实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盗罪。”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文件截图。网络图
上游新闻记者浏览处罚决定文件截图注意到,文件称:“该生于2023年9月26日晚7点期间,私自进入学校8号宿舍楼附近的电动车保管处,拿走自己被守卫处查收的违规电动车,该不正当行为涉嫌偷盗电动车……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罚。”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分析认为:“偷盗罪从主观故意上而言,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在这个案件中,同学的电动车被学校守卫处查收,但查收也只是让学生对电动车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其实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说白了守卫处其实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换句话说,即便是守卫处查收了同学的电动车,但学生在守卫处查收电动车期间,对电动车其实不丧失所有权。学生也绝对不会认为,被查收的电动车就是守卫处的财物,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