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齐翔腾达 公告称,因信披违规,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车成聚(现任总经理)、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黄磊、董秘张军等责任人均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 齐翔腾达 存在2020年及2021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2020年9月, 齐翔腾达 全资控股的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尼龙颗粒的采购销售业务,2020年9月、2021年1- 5月,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苯乙烯的采购销售业务。其中,2020年采购金额为3.83亿元、销售金额为3.83亿元的尼龙颗粒交易和2020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亿元、2021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77亿元的苯乙烯的交易缺少商业实质,广州齐翔确认了收入、成本,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4.83亿元、营业成本4.83亿元人民币,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77亿元、营业成本1.77亿元人民币,使得 齐翔腾达 2020年及2021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另外, 齐翔腾达 还存在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2020年、2021年, 齐翔腾达 控股的淄博 齐翔腾达 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广州齐翔,通过两家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与上下游进行了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的交易,相关交易占公司境内供应链业务比重较高。2022年2月16日,深交所向 齐翔腾达 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供应链业务的详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提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实物流转、资金流转等诸多问题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在2月24日发布的关注函回复中,未按要求充分说明上述业务的实物流转等具体业务模式,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齐翔腾达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2条第壹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壹款的规定。同时,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车成聚、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作为责任人,均违反了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59条、《办法》第52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 齐翔腾达 及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车成聚、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 齐翔腾达 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