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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最高检 - 前三季度洗钱罪起诉人数上升14.8% 洗钱手段向网络支付翻新
浏览次数:【871】  发布日期:2023-10-26 12:05:3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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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犯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要挟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10月26日发布近期惩办洗钱犯罪相关数据显示,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惩办洗钱犯罪力度,切实以反洗钱工作遏制上游犯罪、增进追赃挽损,服务保障金融安全。

  起诉洗钱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毒品犯罪、黑帮组织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洗钱的表现,依照刑法第191条规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

  为上述七类上游犯罪之外的其它上游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等洗钱的表现,适用刑法第312条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另外,针对地下钱庄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服务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毒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走私犯罪。

  起诉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涉及洗钱犯罪的62336人,同比上升92.7%。此类犯罪大幅增加,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高发密切相关。

  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

  办案发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除购房、购买黄金等贵金属、投资证券基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钱财等行径外,租用他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见洗钱手段,如收购、租赁银行卡供上游犯罪人员转移犯罪所得,并提供“刷脸”等身份认证全套服务。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 区块链 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各类新型洗钱手段不断出现。

  有的搭建“跑分平台”汇聚大量个人账户用以收取、转移犯罪资金;有的利用虚拟币交易开展跨境洗钱;有的通过直播平台打赏后,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资金。

  这些新型洗钱手段通过海量资金账户,快速多层转移钱财,技术性、隐蔽性增强,对发现查处犯罪造成更大挑战。

  如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犯罪人员开发、搭建、维护“跑分平台”,纠集“跑分客”提供银行卡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收款转账,为境外赌博网站、杀猪盘诈骗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金额达31.9亿余元。

  又如,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中,4名直播平台主播接受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打赏后,将部分资金回流给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涉案资金达4700万余元。

  受利益诱惑参与洗钱问题突出

  洗钱行为通常借助各类资金账户等基本支付工具实施。

  办案发现,一些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普通商户、偏远地区老年人等,受小额利益诱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如,上述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经营案中,犯罪人员搭建“跑分平台”后,共有10万余个“跑分客”提供37万余个银行卡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转移非法所得。

  非法提供资金账户的表现人实际获取利益不多,但社会危害严重,不仅助长了上游犯罪活动,而且还易使自己因蝇头小利陷入束缚。

  坚持“一案双查”

  检察机关充分施展职能作用,持续加大追诉力度,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洗钱案件。

  一是依法严厉责罚洗钱犯罪。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

  二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尤其是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资金穿透、行业治理等方面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协作,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

  三是引领提升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揭示洗钱犯罪惯用手段、社会危害和参与洗钱犯罪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各类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做到自觉抵制,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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