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5日通报,据 海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目前,经 海南省 委批准, 海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 海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吉兆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吉兆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无偿为其提供专用司机服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赚取利益,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吉兆民身为长期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吉兆民的表现已极度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海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海南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吉兆民开除党籍处罚;由 海南省 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