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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顶层设计31条打消顾虑 - 法治化是真正的定心丸
浏览次数:【64】  发布日期:2023-7-20 21:52: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 【经济发展】 【法治化
 

  “‘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是《意见》值得注意的亮点,这对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会起到程碑式的作用。”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谈到《意见》的亮点时,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对澎湃新闻记者如是说道。

  《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援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也有人将《意见》称为“民营经济31条”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意见》将“持续营造关心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独立成章,其中提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关键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疑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疑虑。

  厘清观念: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钊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意见》强调对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要“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是对过去一些言论的反应和纠偏,“客观地讲,前阵子有些在我们看来非常不适当的针对民营经济的言论,在舆论场流传。让政府意识到需要纠偏,既然强调民营经济地位,就要对以前发生的一些事情有个说法。”

  滕泰建议,应该从劳动者、管理者、创新者、出资人、风险承担人等多重角色动身,并从劳动者酬劳、管理者酬劳、创新者酬劳、出资人酬劳、风险承担人酬劳等方面,来全面认识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民营企业家都是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劳动酬劳;民营企业的管理者酬劳应该匹配他们的企业老总才能,而企业家成批涌现的前提,是全社会对企业家才能和管理酬劳的高度认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主要财富来自他们的创新酬劳;要承认资本的作用和民营企业家的出资人所得,承认出资人和资本的酬劳,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务必的理论基础;作为最后风险承担者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获得风险酬劳,他们是最后的危险承担者。

  陈钊强调,从舆论环境、社会氛围等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铺路,有两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如果再有错误言论与做法,将如何回应关切、打消疑虑;二是如果有言论为民营企业“说话”,指出一些政府不妥行为,是不是能够被足够包容和认可。“这些是影响大家预期的重要信号。”

  落实:法治化是真实的定心丸

  陈钊认为,《意见》释放出积极信号,但更关键的是落实,从根本上,要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才能确保长期、稳定地达到《意见》提出的要求。

  “《意见》的出台,从认识上再次强化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问题是处理问题的第壹步,希望接着还会有切实的改变,而且改变的是手段、途径,手段、途径的改变是体现在制度建设上,这样才具有长期的保障。”陈钊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指出,《意见》对于法治化的强调,值得关注。法治化,是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预期的重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强调法治化,是给予民营企业真实的定心丸。

  刘尚希表示,大体而言,强化法治保障,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一些相关的规章政策,要尽快进行评估优化。好比一些部门出台的涉民营企业具体政策,在经过一致性评估后,符合法律要求的保存,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仅是从部门的视角作出的一些所谓强监管,就应取消。二是在执法、司法进程中,甭管是民企还是国企都一碗水端平,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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