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辽宁省 大连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大连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泽华利用担任 江苏省 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 安徽省 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何泽华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苏省 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目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