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关于更改〈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其中一个重磅政策,就是将女性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了60天。这个看似容易的“加法”,在立法修订进程中曾经有过激烈的交锋。
11月3日,上海司法行政“法治先锋”第贰批主题教育巡回宣讲启动仪式在闵行区机关会议中心举行。上海司法局立法一处的李翔斌讲述了背后的故事。
当时,正方认为,延长假期有助于鼓励生育,延长时间应当与经济水平相适应,此举领先全国。反方则疑问,延长假期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会不会影响经济?会不会加重女性就业歧视?假期延长一倍是否合理?
面对这些针锋相对观点,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屡次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开展民意调查,听取不同人群和各类企业代表的意见,摸清楚各方需求和接受度,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屡次提请市领导专题研究。
最终得出结果,虽然延永生育假会增加企业成本,对提振生育率的效果也有待验证,但这一改变的确可以提升生育人群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到了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社会大众,也符合人民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党中央的精神要求。由此,“上海女性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的重磅政策最终敲定。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每一项立法中都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去保障他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李翔斌说,他参与过本市公共卫生、养老、慈善、未保、学前托育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并从中深刻地感受到,政府立法工作影响深远,因为每一个法条、每一部立法的背后,都关乎着无数个体的利益,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在《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的进程中,他们关注到特殊中的“特殊”,那就是“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妥情形陷入水火倒悬之中的未成年人”,好比,爸妈吸毒、家暴或精神病发,又或因为意外、突发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等等,这样的情景虽然凤毛麟角,极为个别,可一旦发生,孩子就立即面临着生存问题。
对于修订后的条例要不要专门设置一章,明确相关部门对该类未成年人提供应急处置、临时监护等特别保障措施,也曾经有过争论。争议的焦点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体系中,对此没有专章规定,上海的地方性法规能否突破?而且本市相关部门之前在个案处置方面非常完善,是否有必要上升为制度规定?
“争论过后,我们认为解决特殊群体的问题需要制度的刚性支撑,对未成年人给予再多的关注和保护都不为过。上海的条例修订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范例,最终惠及到的可能是国内各地的更多的同类未成年人。最终,修订后的条例专设特别保护一章。”李翔斌说:“这就是法治的力量,穿透法律条文和纸面规定,给每一个有期望的人撑起一片天空。”
他也更深刻地理解了,在立法进程中,观点的争执在所难免,考验立法部门的,是怎样基于客观中立的立场,作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取舍。而判断的各项标准之中,人民的利益一定是最重的那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