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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2014年起,财政部等大力推广 PPP模式 ,初衷是实现“一石三鸟”:既能通过 PPP模式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缓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钱财压力,又能改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有机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还可以借机促使地方政府改变热衷投资的习惯,更加重视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向现代化治理方式转变。引用《指导意见》中的话讲,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水平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点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机制,正是为探寻破局之法。
通过 PPP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原本是为了拓宽资金渠道、缓解政府财政约束、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一些地方却看重该模式的融资功能及高杠杆特性,将其异化为新的政府融资平台,反而加剧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数据显示, PPP模式 在中西部的使用多于东部传统经济强省。多名从业者也表示,原来经济欠发达、基建欠账较多的地区,地方政府推PPP的动力比较大。若加上不规范操作,很容易滋生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诸多问题,扩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
新机制的一大关键作用,就是尽可能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2014年起至2022年11月,全国PPP项目管理库累计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投资额占比分别为69.6%、20.9%、9.5%。占相当高的前两种回报机制,政府未来都存在支付责任。新机制将 PPP模式 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同时规定“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止PPP走形变异。
新机制的另外一个关键作用在于,优化社会资本结构,更好施展 PPP模式 优势。由于PPP项目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对专业水准要求高,造成企业参与门槛高等原因,民营企业参与PPP的积极性不高,“甚至PPP一定水平上演变成央地合作的代名词”,不符合分散政府投资潜在风险、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的设计初衷。《指导意见》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制定最新的项目清单,是坚持初衷、回归根源的表现,为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当然,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积极性,还要在加快推进PPP立法、强化政府履约等方面下功夫,打好“组合拳”,解除其后顾之忧。
总的来看,新机制找准了突破口,将有力推动PPP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