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责任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自2021年1月《检查规定》发布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上述责任人表示,总体来看,现场检查作为第壹次公开发行(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施展了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落地。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条件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和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另外,当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就《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制度(修订草案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完)